2024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64年,2004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 “高职专科”和“对口高职”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学院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教育部门、建设部门联合批准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重庆市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首批创新创业“双百”示范建设单位,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64年,2004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迄今已有50余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学校位于重庆永川区,占地近936亩,设有水利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和基础教学部五系一部,招生专业42个,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教职工526人,其中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0人。专任教师253人,教授、副教授教师111人;具有博士学位30名,硕士学位178人,双师素质教师155人。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5年97.19%、2016年97.65%、2017年98.16%。
第九条 办学成果:
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院校
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重庆市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重庆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性质及待遇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42个专业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719名。其中:“高职专科” 1556名、“对口高职”163名。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市教委最终核定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填报方式、时间及要求
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 4月 7日 9:00- 4 月8 日 18:00。
考生凭2024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密码请妥善保管)登录http://www.cqksy.cn(重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http://www.cqzk.com.cn(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修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或修改。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和《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六条 志愿设置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50分 |
2024 年3月17日 至18日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文/理) |
150分 |
|||
英语 |
150分 |
|||
技术科目测试 |
信息技术 |
150分 |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00分 |
2024 年3月17日 上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 |
100分 |
|||
英语 |
100分 |
|||
职业技能测试 |
专业综合理论 |
200分 |
2024 年3月17日 下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专业技能测试 |
250分 |
2024 年3月24日 至25日 (详见准考证) |
考点院校 (详见准考证) |
第十八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投档录取与录取查询
第十九条 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
第二十条 投档录取
(一)录取模式
普高类及中职类的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均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学院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排序规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三)征集志愿
如学院还有未完成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按上述方式进行投档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请关注志愿填报网站或参阅《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
一档多投后按考生志愿撮合确定的结果为最终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第七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入学
新生于2024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院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23-62613882
网址:https://kzz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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